公告日期:2023-03-25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金额:115,000,000 元。案由: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诉讼尚未开庭,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原告陈东毅、黄秀华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二、诉讼的请求内容及其事实、理由(一)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陈东毅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人民币 10550万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黄秀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人民币 950 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二)事实与理由原告陈东毅、黄秀华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鹰潭厦工机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潭销售公司”)支付尚欠货款 78,996,205.11 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要求厦门市桥箱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桥箱公司”)、陈东毅、黄秀华等对鹰潭销售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案件以下称“基础案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厦门桥箱公司、陈东毅、黄秀华等的财产,于 2017 年 6 月 9 日作出(2013)闽民初字第 120号民事判决,判决鹰潭销售公司应向公司偿还尚欠货款 67,786,027.14 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陈东毅等对鹰潭销售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厦门桥箱公司、陈东毅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9 年 1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终 795 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闽民初字第 120 号民事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陈东毅、黄秀华认为: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导致了其所投资的厦门桥箱公司、厦门市忆辉贸易有限公司无法经营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厦门桥箱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厦门市忆辉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两原告均已实缴。原告陈东毅遭受的损失 10550 万元(1500 万元*70%+10000 万元*95%=10550 万元)、原告黄秀华遭受的损失 950 万元(1500万元*30%+10000 万元*5%=950 万元)均应由被告予以赔偿。公司已就基础案件于 2019 年 6 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裁定基础案件再审。再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共18 件,涉案总金额为 751.24 万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案件情况如下:案件类别 件数 金额(元)主动诉讼、仲裁案件 17 7,470,814.72被动诉讼、仲裁案件 1 41,601.16合 计 18 7,512,415.88特此公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 年 3 月 24 日[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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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sh600815
市场类型:主板
上市日期:日
所属行业:工程机械
所属地区:福建
公司全称: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XGMA Machinery Company Limited.
公司简介:*ST厦工公司是国家重点生产装载机、挖掘机、叉车、道路机械、小型机械、环保机械、混凝土机械、桩工机械、起重机械、隧道掘进机械等产品的骨干大型一类企业,是当今中国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基地之一。公司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总后勤部、武警总队、驻港澳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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